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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拟新上任“兼任高管”的申请,在基金公司与监管部门进行预沟通的阶段,就会被直接驳回。 其次,对于此前已经走完内部程序但尚未完成备案的“兼任高管”,监管部门则在备案系统内“卡住”审批流程,不再予以放行,以此倒逼机构主动撤回申请并进行变更。 最后,对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大量存量“兼任高管”,监管部门也将逐步督促基金公司进行整改。这意味着,即便是在去年或更早时间已经合法合规上任的“兼任高管”,未来也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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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7:04:44